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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一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1、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__元或查封其相同價值的財產。
2、保全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__合同糾紛一案,已在貴院立案,為確保今后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單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申請人特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______,申請人以自有財產為該保全申請提供擔保,若申請有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申人請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〇年月日。
報申請人可供保全的財產有:
1、中國銀行____支行________帳號存款;。
2、位于___區___花園__棟___房;。
3、轎車一輛(車牌號碼):_____)。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二
xx院辦:
財務科對xxxxx行政后勤中層干部績效補充方案公示有異議。
異議事項:行政后勤按照性質,工作量大小,承擔風險來分把財務科分在二類科室提出異議。
事實和理由:財務科性質負責全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收支管理、債權債務管理、薪酬福利發放、收費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工作,工作量大、專業性強,難度系數大,風險大不應放在二類科室。
異議請求:請院辦重新調研核定,把財務科分在一類科室。
財務科:xxx。
20xx年7月30日。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三
案外異議人:(個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_____(公司)名稱、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_____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四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x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20xx年×月×日。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號。
被申請人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二: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號。
__________有限公司訴__________勞動爭議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________)青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的《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貴院依法將(________)青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應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市區人民法院審理。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對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的住所地位于市區,故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本案應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六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七
申請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職工,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xx職工宿舍4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月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八
案外異議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碼。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xxx財產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xxxx)深*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并擬拍賣的***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繼續執行該財產可能會侵害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依據)xxx。
為維護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1、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過程中,即在執行程序開始后、針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
2、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經過執行異議審查的前置程序,即執行法院已經作出執行異議審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3、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停止執行或繼續執行。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可以同時提出確權的訴訟請求;申請執行人不能同時提出對執行標的進行確權的訴訟請求。
4、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5、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理由必須是針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而不是針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6、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無關,即執行標的物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標的物不能是同一標的物。
7、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即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應當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1、異議書,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異議書應當記明以下內容: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
2、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注冊登記資料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托代理人申請的,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出具律師事務所函。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臺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公證和認證材料。
6、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須附有相關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文。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九
2、對執行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______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____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________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__________、審判員陳__________、何__________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__________、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__________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下達了(20__________)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______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丟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財務室!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______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__________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__________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丟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__________、審判員李__________、吳__________[20________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
b、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對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__________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______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200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執行異議副本_____份;
2、證據材料_____份。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住: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確認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________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________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生后六十日內的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后近兩年的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________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一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二
一、請求法院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二、撤回(20xx)法司鑒委字第355號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貴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請人對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并向貴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20xx年8月21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要求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和延期審理的通知書及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書。另外,20xx年8月26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現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申請及貴院批準被申請人的申請持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申請人傷情穩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申請傷殘鑒定,后該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時限、護理時限及人數、營養時限作出評定。
申請人認為此次鑒定不是單方委托鑒定,是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門申請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作為委托方,且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是經過行政許可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執業機構,此種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在蘇州司法實踐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
二、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條文和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可見能夠與被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相關聯的應該是上述第四項,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因為該申請書落款之處僅有被申請人處印章,連成文時間都沒有,最關鍵是沒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法醫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且沒有法醫及相關機構的`簽章。申請人有理由相信該份重新鑒定申請書并非專業人員出具,故被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可與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相抗衡。即被申請人不具備重新鑒定申請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是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違背國家保險立法精神的最大誠信原則,且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
綜上,申請人懇請貴院考慮上述理由,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三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現依法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______公司與______公司簽訂的。20_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點價協議》,也同樣是由上述兩方簽訂的。訴爭合同簽訂后,10%的訂金是由______公司支付給______公司的(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轉賬證明書)。
2、訴爭合同與四份《點價協議》均明確約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香港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香港法,關于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香港法律。
3、依據香港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香港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貴院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四
申請人:xxx,女,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xxx。
xxx,女,xx歲,x族,住xxx。
一、撤銷xx縣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號駁回財產保全異議通知書。
二、要求對申請人提出的保全異議重新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公正處理。
xx年x月x日,申請人與xxx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購買坐落于xxxx一間套房。申請人一次性交齊購房款,并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申請人在協議簽訂后馬上申請辦理房屋轉讓登記,但由于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存在房屋面積爭議,導致房屋產權不能登記。xx年x月xx日,xxxx因債務糾紛被被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同時提出了對我所有的房屋進行保全。申請人得知后于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異議書》,xx縣人民法院在沒有召開聽證會的前提下,直接書面審查駁回申請人的保全異議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和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財物應限于被申請人有權處分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本案中,無論從付款角度還是從登記角度來看,xxx對所涉房屋均不擁有合法處分權利,因此xxx縣人民法院保全該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立即解除保全。
(1)從付款角度來看。該房屋申請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項,xx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邏輯無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但本案的事實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請人同樣付清了房款,按照xx縣人民法院的思維邏輯,xxx因為付清房屋取得了對房屋的處分權,申請人付了款同樣能夠取得對房屋的處分權。在房屋處分權已從xxx轉移到申請人之后,三門縣人民法院再行對該房屋進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請人對房屋擁有的合法權利!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一條第(六)項“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在申請人付清房屋轉讓款項的情況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申請人對該房屋擁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權利!
(2)從登記角度來看。由于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存在房屋面積爭議,房屋轉讓后申請人一直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是客觀原因,申請人沒有過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因此,xx縣人民法院查封申請人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典型的錯誤財產保全,依法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xx縣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分別送達原被告雙方,因申請人并非案件當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請人送達保全裁定書,申請人對保全的事實并不知情,只是在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員來到我家時才知道此事。申請人馬上向xx縣法院提出保全異議,法院只進行了書面審查就駁回了申請人的異議。按道理,像這樣的情況應該舉行聽證會,給予申請人充分的舉證和陳述的權利,這樣才能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xx縣人民法院僅僅進行書面審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這樣做剝奪了申請人充分舉證、陳述的權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機會。
再者,xx縣人民法院在《駁回財產保全異議通知書》中僅僅依據物權公示原則。
--不動產轉讓不登記不發生效力,駁回申請人的異議申請,并沒有針對具體的事實進行具體的分析,也沒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這樣做是違反民事訴訟的最基本的原理。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法院對不屬于保全裁定書載明的被申請人有權處分并且與案件無關的房屋進行錯誤保全,侵害了申請人作為該房屋合法權利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保全異議審查過程中,該案件的處理也不合理。因此,xx縣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提出的保全異議,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鑒此,申請人依據有關規定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進行執行監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還申請人以公道、還法律以尊嚴!
申請人:
xxxx年x月xx日。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五
(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號。
原告: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與被告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
_______________訴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經審查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異議成立的,寫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處理。
(異議不成立的,寫明:_________________)。
駁回_______________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案件受理費________元,由被告______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于20__________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為20__________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生后六十日內的20__________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后近兩年的20__________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致
仲裁委員會。
20__________年*月*日。
以上是仲裁管轄權異議裁定書例文。
最新裁定異議申請書(通用17篇)篇十七
申請人: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法定代表人:xx,xx請求事項:解除對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xx在合肥市開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合同約定,xx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xx支付剩余價款;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xxx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